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16日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净化网络食品、保健食品销售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部署,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线索。
一、征集范围
1.网络食品销售单位无资质或使用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信息。
2.生产经营单位违规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
3.普通食品明示、暗示具有保健治疗功效;保健食品夸大功效、保证功效、吹成神药。
4.利用“神医”“专家”“患者案例”“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作虚假推荐证明,误导消费者。
5.虚构食品及保健食品的商标、产地、成分,尤其是动物源性成分、功效性成分不足或造假。
6.发布无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信息,误导消费者。
7.虚构交易数据、虚假评价、篡改直播间观看或销量数据,营造虚假人气。
8.直播营销人员未真实、全面、准确发布食品相关信息,实施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9.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组织、教唆、帮助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实施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10.保健食品广告未获审批,未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或者“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
11.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宣称防癌、壮阳、软化血管等。
12.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使用“国家级、最佳、最高级”“祖传秘方、零添加”等用语。
13.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14.线上线下以会议营销、免费体验、试用、康养旅游等方式虚假宣传、诱导购买。
15.线上线下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保健食品,食品、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12315,0701-7112937。
2.信函地址:鹰潭市龙虎山大道70号市市场监管局特殊食品科,邮编:335000。
3.线上举报:登录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或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12315”在线提交。
4.来访请到:鹰潭市龙虎山大道70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913室。
举报材料通常包括:举报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被举报单位(个人)名称、违法事实详细描述,并提供被举报单位网址/直播间号/线下经营地址、违法时间、具体事实及清晰可辨的网页截图、录屏、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佐证材料。
我局鼓励实名举报,提倡平台及入网经营单位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举报。我局将严格落实保密规定,切实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并逐一核查研判举报线索,依法依规处置,及时反馈告知实名举报人核查结果。
请广大市民关注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共同营造线上线下良好食品消费环境。
(特殊食品监管科)